一、 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客家音樂MV創作徵選活動,鼓勵有興趣者結合客家音樂與現代科技技術,創造客家音樂新意境,提供全新視、聽覺體驗,進而帶動客家音樂之流行與多元化。
二、 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想要發揮豐富的影像創意者,皆可報名參賽。
三、 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2009年9月15日止 (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及參賽作品一併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71巷33號1樓--2009客家音樂MV創作大賽 活動小組」收,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MV音樂素材:客家流行音樂。
五、 創作表現方式: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六、 評分標準:創意 (30%)、客家文化詮釋(40%)、視覺藝術表現 (30%)。
七、 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首獎-年度客家MV獎:一名,獎金三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最佳視覺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四)最佳創意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五)最佳客家文化詮釋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六)佳作獎:五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一座。
(七)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人氣贈品一份。
八、 歌曲來源:
(一) 參賽者以使用主辦單位活動網站(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或增減),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授權內容需包含MV作品獲獎後該首配樂歌曲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推廣)。
(二) 參賽MV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名稱」、「演唱者」、「歌曲發行單位」,並印上歌詞字幕(以28級為原則)。
九、 作品繳交格式:
(一) 作品檔案使用720*486或更高像素(pixel)製作。
(二) 請繳交avi非壓縮檔(原生avi)作品一份,以及八份DVD格式之參賽作品(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共九份光碟。
(三) 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及問卷調查表)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十、 評審辦法: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5-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
(二) 評審作業分二階段:
- 初審: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 決審:產生得獎名單。
(三) 網路票選:參賽作品將置於活動相關網站,供網友票選出1名最佳人氣創作。
(四) 得獎公布:頒獎典禮後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 洽詢專線:電話:(02)2768-0758#15 ,
傳真:(02)2768-0798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牌)。
(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拘。
(六)如使用其他非主辦單位取得授權之歌曲,須於寄送作品時同時提出該音樂授權同意書,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七)為尊重原音樂/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音樂/歌曲之原有節奏、韻律、形式、音效,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音樂/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音樂/歌曲進行創作。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八)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提供創作之音樂/歌曲,僅限本次參賽之用,參賽者欲另外利用該視聽著作,仍應取得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九)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俾相關推廣工作。
(十)為推廣本客家MV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另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十一)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十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座(牌)。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三)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者及得獎名單,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及入圍者出席頒獎典禮,未入圍者將不另行通知。
(十四)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台幣2,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獎品暨獎座(牌)接受人,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獎金及獎座(牌)將於本活動結束後發給。
(十五)網路票選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經發現違反者,取消最佳人氣獎得獎資格。
(十六)所有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十七)若自行取得授權之歌曲不符合此次比賽主題,主辨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報名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舉辦的「98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已經開始報名了,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簡章可逕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免費下載,或至以下地點購買(每份50元):
(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服務台(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
(二)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正門警衛室(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三)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客家組(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廉明樓8樓)。
(四)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客家組(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8樓)。
(五)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5號)。
(六) 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七) 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台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八) 屏東縣客家文物館(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龍門路97號)
(九) 全國指定郵局總計39處(代售郵局一覽表如附表)。
今年是客委會首度將初級與中級暨中高級兩項認證考試合併舉行,定於今年11月28、29日(星期六、日)分別登場,預計於99年1月15日放榜。客委會自94年開始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迄今已辦理4次初級考試,累計1萬9,934人通過認證﹔97年舉辦的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計有4,361人獲得中級客語能力認證,2,648人獲得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
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總分100分,筆試占20分,口試占80分,筆試不得缺考,以上兩項合計達7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中級暨中高級總分300分,筆試占100分,口試占200分,筆試不得缺考,以上兩項合計達150分(含)以上者,為中級認證合格,達215分(含)以上者,為中高級認證合格。
凡完成報名手續者,初級認證考生可獲贈新編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基本詞彙及題庫(含書籍及CD)1套,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生可獲贈新編客語能力認證基本詞彙(中級、中高級)暨語料選粹(含書籍及CD)1套,以利參考學習。
為鼓勵青少年學生踴躍參與,凡19歲以下考生【初級:79年11月28日(含)以後出生者、中級暨中高級:79年11月29日(含)以後出生者】,一律免收報名費,亦即報考初級認證考試僅需繳納資料處理費150元,報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僅需繳納資料處理費200元。又,由同一學校團體報考(至少6人)同一腔調者,除可安排同一考區之貼心服務外,考生(不分腔調)若經初級、中級或中高級合格者,並可獲贈「好學公仔」1個。歡迎大專以下各公私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共同為客語之傳承推廣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