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製播優良客語廣播節目,拓展客語廣播傳播效益,並增進社會對客家之瞭解與認同,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 依法領有廣播執照之民營電台或領有許可證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 依相關法令成立之藝術推廣團體、法人機構,於合法電台合作製播節目者。
三、補助範圍:
- 節目使用語言:以客語為主要廣播節目使用之語言。
- 節目內容以介紹客家音樂(含傳統及現代)、文化、俚(諺)語及客家訊息為主,適時配合製播本局各項活動、政策之宣導訊息與廣告。
四、補助原則:
(一)同一申請者,本年度本計劃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需規劃至少兩次全客語節目。
(三)申請單位必須編列自籌款。
五、申請程序:申請案每年受理一次。
- 申請期間:每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 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書,準用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另有特殊因素者,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六、辦理期間:每年4月至11月底。
七、審查作業:由本局就申請者所送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
八、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將依審查標準計算所得分數,並依審查標準最高者核定補助。
九、申請程序:
- 申請者應檢附申請表、申請臺北縣政府補助款聲明書、計畫書、申請節目CD樣帶各函送或親送本局。
- 最近一個月(合作)電台製播節目表、播送電台之廣播執照影本、資格文件影本(如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製播節目內容涉及相關著作權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作電台出具之准撥證明、受補助節目運用之無償授權同意書各一份。
- 申請者所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原則上不予退還。如須退還,申請者須備詳填地址並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或於指定時間親至本局領回。
十、審查作業:
1. 由本局依本計畫進行審查作業,必要時得查訪申請者。
2. 審查結果於簽請本局局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
十一、輔助與考核:
(一)為求計畫之落實,本局得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並提供
必要之輔助與考核。
(二)計畫相關內容或成果展演,如涉及著作權事宜,應由申請者提出
授權依據。
(三)受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或撤銷
原核准之補助,並追回全部或一部分之補助款。
- 申請單位不得邀請本局職員於申請補助節目中擔任任何職務,否則不予補助。
- 活動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者。
- 補助經費未依指定用途支用、經費有虛報浮報者。
- 未依所申請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無法履行者。
- 拒絕接受輔助或考核者。
- 未經本局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十二、經費與核銷:
- 計畫執行結束後30日內(最遲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檢具領據、成果報告書、原始憑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費支出明細表、成果報告、照片、相關出版品及其他佐證資料,加裝封面裝訂成冊各二份,向本局辦理核銷該案。
- 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事宜,應由受補助者依規定處理並負責。
十三、注意事項:
- 受補助者應擔保其申請計畫及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如有該等情事,應自行負責。本局之權益因此遭受損害或受有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時,受補助者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並如數賠償本局所有損失。
- 各項文宣資料、出版品或受補助節目之片頭或片尾需有「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主辦、指導或補助、贊助字樣。
- 就補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照片、出版品及活動成果報告資料,受補助者應與其會員或其他有關之第三人約定,無償授權本局為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或利用。
- 其他未規定事項,得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參考網址:http://www.hakka.tpc.gov.tw/common/html/hakka/p2detail.jsp?txtnid=4404&cid=496
苖栗縣『 2008 客家桐花婚禮』活動訂於 97 年 5 月 3 日(六)假明德水庫日新島辦理;
報名日期: 97 年 3 月 14 日 上午 8 時至 97 年 4 月 14 日 下午 16 時止。 【 額滿即公告截止受理報 名。 】【建議欲報從速 ! 報名前請先電洽觀光行銷課報名情形 037 - 374375 】
- 報名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16 : 00 ;週六、週日為 上午 10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00 至 16 : 00 。
- 報名對數: 徵求全國 66 對新人報名參加, 額滿即公告截止報名,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報名情形增減名額並以 100 件為報名收件上限。(預定身心障礙優 先保留 3 對、外籍新人優先保留 10 對)
- 婚禮時地: 5 月 3 日週六吉日,假苗栗縣明德水庫日新島舉行。
- 六大福禮: 經主辦單位確認通知參加結婚典禮之新人每對將獲贈價值逾萬之幸福六大福禮及其他好禮(另案公告) 【請報名新人自行下載報名表及詳閱報名須知】
參考網址: http://travel.miaoli.gov.tw/site_index.php?sn=33
宗 旨:
開展e世代客家音樂活力,目前政府公務部門積極在為客家族群挽回客家話及客家文化,苦盡心思不斷的參照各國家成功的模式來發展煞費苦心,而在地的我們信仰及文化的發源地該負起一些配合的動作,有鑑於大甲鎮瀾宮利用民間最重要的信仰節慶結合成ㄧ種文化的產業,也結合了各社團及事業體的結盟,讓『媽祖生』活絡了整個在地商圈及更認識該地,於是本宮也將利用這個時節除了平安遶境外也要辦一場「客家綜合藝術創作比賽」,利用群體創作方式讓年輕一代及幼小的一輩能完全展現客家綜合藝術的根 源。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內埔鄉公所
主辦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六堆天后宮、昌黎祠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
協辦單位:內埔國中、內埔國小、東寧國小、豐田國小、東勢國小、僑智國小、育英國小、富田國小
比賽內容:
在比賽規定時間內將以下三種節目表現出來(可以分開或是融合演出)
- 歌唱:以客家歌曲為限,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 舞蹈:自由表演,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 戲曲:以有關『媽祖、昌黎、六堆』史記、文化及祭祀為主體的內容,表演方式採自由創作。
註:以四縣客家語為表現的語言
報名資格:全國人民,15歲以下(民國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皆可組隊報名(以30隊為限)。
比賽規則:每隊報名以12-16人為限,每項表演節目中最少要10人在台上表演,以15-18分鐘為範圍(不足及超過皆扣分),換場時間須在2分鐘以內完成。
比賽時間:2008年4月19日至28日的假日(視報名隊數另行通知)
報名日期:2008年3月1日至31日止
報名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10號 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收」
註明: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 聯絡人:鍾定豪 0939080243
報名費用:每隊報名需繳三千元整(以匯票繳交)不退費。(比賽後本宮將發六千元參加獎)
評審方式:1.創作內容佔30% 2.發音準確度佔30% 3.服裝及道具設計佔20% 4.融合度佔20%
獎金設置:第一名:12萬元及獎盃各16座(ㄧ名) 第二名:8萬元及獎盃各16座(ㄧ名)第三名:5 萬元及獎盃各16座(ㄧ名)優等獎:2萬元及錦旗各ㄧ面(三名) 其餘隊伍頒發:六千元參加獎及錦旗ㄧ面
備註:若參賽隊伍沒有超過12隊時,除優秀獎及參加獎金額不變,其餘獎金減半。
比賽地點:以天后宮前廣場為主。(若遇雨天則另覓附近學校舉辦)
預期效益:
藉由群體的力量及提供高額的獎金為鼓勵,讓全國年輕的一輩有一個表演的場所及舞台,希望由年輕的一代可以自發性的學習客家話及傳承客家文化,也希望從這次的比賽開始成為常態及常年性的盛會,讓在地一年能夠再增加一個盛會,更能激發在地產業 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