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新聞獎開跑囉 !

第三屆客家新聞獎       共設 10獎項,獲獎名額共20名,總獎金高達128萬!歡迎老朋友與新生代一起參加!本期主題

新聞快報
.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7年度客家傳統戲曲徵選要點 新聞快報

地方活動
.  九十七年度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 推廣優質客語補助客語廣播計畫地方活動
.  2008苖栗縣客家桐花婚禮活動報名地方活動
.  內埔六堆天后宮-第一屆「媽祖昌黎盃」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地方活動

 

•第三屆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新聞獎開跑囉!

共設 10獎項,獲獎名額共20名,總獎金高達128萬!歡迎老朋友與新生代一起參加!

一、獎勵對象:

  1. 專職新聞從業人員
  2. 自由撰稿人
  3. new 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二、獎勵作品內容:

  1. 與客家事務相關
  2. new 以客家主體觀點為主之新聞作品

三、獎勵項目:

(一) 專業組

平面類
(含報紙、雜誌、通訊社)

廣播類

電視類

新聞採訪報導獎

新聞採訪報導獎

新聞採訪報導獎

new 地方新聞報導獎

new 新聞播報獎

new 新聞播報獎

新聞攝影獎

 

新聞評論獎

(二) NEW 學生組:

文字媒體類
(含印刷刊物及電子報)

影音媒體類

(含無線、網路之影音材料)

新聞採訪報導獎

新聞採訪報導獎

*以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並發表在各該校院系所認可之媒體作品為限

四、獎勵名額及方式:

專業組

學生組

第一名: 10萬元及獎座一座

第二名: 5萬元及獎座一座

第一名: 3萬元及獎座一座

第二名: 1萬元及獎座一座

五、報名日期: 9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 止 。

參賽作品發表期間: 96年4月1日起至97年3月31日 止

報名方式:

  1. 由所屬新聞事業機構推薦報名;
  2. 由個人直接報名;
  3. 受託單位並得發函社會團體,邀請推薦優秀作品參賽。
◎詳情請上行政院客委會網站 (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30108&ctNode=669&mp=346&ps=1 ),等你來挑戰喔!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7年度客家傳統戲曲徵選要點

97.3.4

壹、 目的:為振興客家文化,培植客家傳統戲曲團隊,以客家電視台及年度展演為表演舞台,重現並傳播客家表演藝術之美,特訂定本要點。

貳、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 徵選劇種:客家大戲。

肆、 徵選時間: 5月24日(週六)至25日(週日),共2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為原則,每團隊展演時間為40至50分鐘,徵選場次安排,上午2場、下午3場,換場時間預定為30分鐘;展演時段以抽籤方式決定(抽籤後經雙方協調,並經本會同意得互換之)。

伍、 徵選地點: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地址: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陸、 報名資格:依法設立登記在案1年以上(96年4月14日前登記在案),並有實際演出經驗之客家歌(戲)劇團,須具備客語演出能力,且以演出客家戲為常業者。

柒、 報名作業: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本(97)年4月15日止。
二、 報名時應檢具報名表件一式10份,連同電子檔1份及「演出攝錄影同意書」(如附件1)正本1份,向本會報名。報名表件請以A4紙張橫式直書,電腦繕打、附封面、目錄頁,並編頁碼裝訂成冊,應附項目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一) 報名表。
(二) 劇團簡介。
(三) 劇團立案證書影本(逾期未換證者,不予受理)。
(四) 演出劇碼劇情簡介(200字為原則)、分場劇情大綱及劇本。
(五) 主要演員、文武場領班名冊﹝各劇團主要演員(至少4名)﹞不能跨團演出,對於跨團演出之認定,由評審委員合議判定;各參選劇團應於報名表詳列所有演出人員身分資料,並清楚註記主要演員,非必要不得換角,演員換角必須於比賽前3天送本會備查。
(六) 全部團員基本資料。
(七) 列舉過去主要演出之紀錄及劇照(2至5張)。
三、 未依規定報名者,不予受理。
四、 報名表格式如附件2,請至本會網站:www.hakka.gov.tw下載,或至本會文教處索取,聯絡電話:02-87894567轉731楊小姐,傳真:02-87894192,E-mail:ha0145@mail.hakka.gov.tw

捌、 評審作業:
一、 本會遴聘專家學者5至7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事宜,評分標準如附件3;評審小組召集人由評審委員相互推選產生。
二、 入選優良團隊名單於97年5月30日前,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 為推廣客家傳統戲曲新創劇本,鼓勵劇團演出本會歷年「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獎」入選作品或自行創作與客家歷史文化相關之劇碼,表現優異者將酌予加分。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團隊,應同意本會及客家電視台現場攝、錄影,並供非營利及比賽記錄之使用。
二、 本會僅提供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場地基本設備,報名團隊須自備字幕、小蜜蜂、文武場燈光(含延長線),以及字幕投影操作人員、舞台總監、協助之音控師各1人。
三、 報名團隊,每團補助新台幣3萬元整,並應於97年6月30日前檢具領據、活動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報本會請款,逾期未請款者,本會得取消其補助。
四、 徵選期間,請所有報名團隊主要演員、行政人員及團長(至少4名)於上午9時30分報到,全程與會觀摩(共2日),演出前1小時請各演出人員攜帶身分證件,於演出前至報到處供本會檢錄,入選團隊主要演員如被檢舉跨團演出,經查證屬實取消入選資格。
五、 入選團隊,方得參加本會或客家電視台相關演出活動,惟演出事宜另依該台規定辦理,並得列入本會重點扶植培育之對象或推薦至全國相關公、私機關,作為優先邀請展演之參考。

壹拾、 相關附件:
一、 演出攝錄影同意書
二、 報名表
三、 評分標準

 

九十七年度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 - 推廣優質客語補助客語廣播計畫

一、目的: 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製播優良客語廣播節目,拓展客語廣播傳播效益,並增進社會對客家之瞭解與認同,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1. 依法領有廣播執照之民營電台或領有許可證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2. 依相關法令成立之藝術推廣團體、法人機構,於合法電台合作製播節目者。

三、補助範圍:

  1. 節目使用語言:以客語為主要廣播節目使用之語言。
  2. 節目內容以介紹客家音樂(含傳統及現代)、文化、俚(諺)語及客家訊息為主,適時配合製播本局各項活動、政策之宣導訊息與廣告。

四、補助原則:
(一)同一申請者,本年度本計劃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需規劃至少兩次全客語節目。
(三)申請單位必須編列自籌款。

五、申請程序:申請案每年受理一次。

  1. 申請期間:每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2. 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書,準用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另有特殊因素者,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六、辦理期間:每年4月至11月底。

七、審查作業:由本局就申請者所送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

八、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將依審查標準計算所得分數,並依審查標準最高者核定補助。

九、申請程序:

  1. 申請者應檢附申請表、申請臺北縣政府補助款聲明書、計畫書、申請節目CD樣帶各函送或親送本局。
  2. 最近一個月(合作)電台製播節目表、播送電台之廣播執照影本、資格文件影本(如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製播節目內容涉及相關著作權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作電台出具之准撥證明、受補助節目運用之無償授權同意書各一份。
  3. 申請者所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原則上不予退還。如須退還,申請者須備詳填地址並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或於指定時間親至本局領回。

十、審查作業:
1. 由本局依本計畫進行審查作業,必要時得查訪申請者。
2. 審查結果於簽請本局局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

十一、輔助與考核:
(一)為求計畫之落實,本局得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並提供
    必要之輔助與考核。
(二)計畫相關內容或成果展演,如涉及著作權事宜,應由申請者提出
    授權依據。
(三)受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或撤銷
    原核准之補助,並追回全部或一部分之補助款。

  1. 申請單位不得邀請本局職員於申請補助節目中擔任任何職務,否則不予補助。
  2. 活動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者。
  3. 補助經費未依指定用途支用、經費有虛報浮報者。
  4. 未依所申請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無法履行者。
  5. 拒絕接受輔助或考核者。
  6. 未經本局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7.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十二、經費與核銷:

  1. 計畫執行結束後30日內(最遲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檢具領據、成果報告書、原始憑證正本、影本各乙份,經費支出明細表、成果報告、照片、相關出版品及其他佐證資料,加裝封面裝訂成冊各二份,向本局辦理核銷該案。
  2. 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事宜,應由受補助者依規定處理並負責。

十三、注意事項:

  1. 受補助者應擔保其申請計畫及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如有該等情事,應自行負責。本局之權益因此遭受損害或受有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時,受補助者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並如數賠償本局所有損失。
  2. 各項文宣資料、出版品或受補助節目之片頭或片尾需有「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主辦、指導或補助、贊助字樣。
  3. 就補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照片、出版品及活動成果報告資料,受補助者應與其會員或其他有關之第三人約定,無償授權本局為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或利用。
  4. 其他未規定事項,得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參考網址:http://www.hakka.tpc.gov.tw/common/html/hakka/p2detail.jsp?txtnid=4404&cid=496


2008苖栗縣客家桐花婚禮活動報名

苖栗縣『 2008 客家桐花婚禮』活動訂於 97 年 5 月 3 日(六)假明德水庫日新島辦理;

報名日期: 97 年 3 14 上午 8 時至 97 年 4 14 下午 16 時止。 額滿即公告截止受理報 名。 】【建議欲報從速 ! 報名前請先電洽觀光行銷課報名情形 037 - 374375

  • 報名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 : 00 至 12 : 00 ;下午 13 : 30 至 16 : 00 ;週六、週日為 上午 10 : 00 至 12 : 00 ;下午: 14 : 00 至 16 : 00 。
  • 報名對數: 徵求全國 66 對新人報名參加, 額滿即公告截止報名,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報名情形增減名額並以 100 件為報名收件上限。(預定身心障礙優 先保留 3 對、外籍新人優先保留 10 對)
  • 婚禮時地: 5 月 3 日週六吉日,假苗栗縣明德水庫日新島舉行。
  • 六大福禮: 經主辦單位確認通知參加結婚典禮之新人每對將獲贈價值逾萬之幸福六大福禮及其他好禮(另案公告) 【請報名新人自行下載報名表及詳閱報名須知】

參考網址: http://travel.miaoli.gov.tw/site_index.php?sn=33


內埔六堆天后宮-第一屆「媽祖昌黎盃」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

宗 旨:
開展e世代客家音樂活力,目前政府公務部門積極在為客家族群挽回客家話及客家文化,苦盡心思不斷的參照各國家成功的模式來發展煞費苦心,而在地的我們信仰及文化的發源地該負起一些配合的動作,有鑑於大甲鎮瀾宮利用民間最重要的信仰節慶結合成ㄧ種文化的產業,也結合了各社團及事業體的結盟,讓『媽祖生』活絡了整個在地商圈及更認識該地,於是本宮也將利用這個時節除了平安遶境外也要辦一場「客家綜合藝術創作比賽」,利用群體創作方式讓年輕一代及幼小的一輩能完全展現客家綜合藝術的根 源。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內埔鄉公所

主辦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六堆天后宮、昌黎祠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

協辦單位:內埔國中、內埔國小、東寧國小、豐田國小、東勢國小、僑智國小、育英國小、富田國小

比賽內容:
在比賽規定時間內將以下三種節目表現出來(可以分開或是融合演出)

  1. 歌唱:以客家歌曲為限,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2. 舞蹈:自由表演,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3. 戲曲:以有關『媽祖、昌黎、六堆』史記、文化及祭祀為主體的內容,表演方式採自由創作。

註:以四縣客家語為表現的語言

報名資格:全國人民,15歲以下(民國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皆可組隊報名(以30隊為限)。

比賽規則:每隊報名以12-16人為限,每項表演節目中最少要10人在台上表演,以15-18分鐘為範圍(不足及超過皆扣分),換場時間須在2分鐘以內完成。

比賽時間:2008年4月19日至28日的假日(視報名隊數另行通知)

報名日期:2008年3月1日至31日止

報名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10號 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收」

註明: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 聯絡人:鍾定豪 0939080243

報名費用:每隊報名需繳三千元整(以匯票繳交)不退費。(比賽後本宮將發六千元參加獎)

評審方式:1.創作內容佔30% 2.發音準確度佔30% 3.服裝及道具設計佔20% 4.融合度佔20%

獎金設置:第一名:12萬元及獎盃各16座(ㄧ名) 第二名:8萬元及獎盃各16座(ㄧ名)第三名:5 萬元及獎盃各16座(ㄧ名)優等獎:2萬元及錦旗各ㄧ面(三名) 其餘隊伍頒發:六千元參加獎及錦旗ㄧ面

備註:若參賽隊伍沒有超過12隊時,除優秀獎及參加獎金額不變,其餘獎金減半。

比賽地點:以天后宮前廣場為主。(若遇雨天則另覓附近學校舉辦)

預期效益:
藉由群體的力量及提供高額的獎金為鼓勵,讓全國年輕的一輩有一個表演的場所及舞台,希望由年輕的一代可以自發性的學習客家話及傳承客家文化,也希望從這次的比賽開始成為常態及常年性的盛會,讓在地一年能夠再增加一個盛會,更能激發在地產業 的提升。

Copyright © 2008行政院客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