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築夢計畫訂於9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報名,歡迎符合資格的青年朋友儘早準備並踴躍參加!!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客家青年參與國際性志工服務、研習、服務、吸收新知、精進專業知能、拓展國際視野,訂於9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97年度築夢計畫」補助案件申請,歡迎18歲至35歲認同客家且具有客語溝通能力的青年朋友儘早準備並踴躍參加。
此外,為鼓勵客家青年能夠積極培養服務人群的精神,自96年度起築夢計畫補助類別新增一項志工服務類:舉凡教育輔導、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救援及其他國際志工服務等項目皆可提案申請,並列入優先補助對象,錄取學員每個個案補助總金額最高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
有興趣參加的民眾可以至相關法規( http://www.ihakka.net/banner/dream/ )查詢相關資訊。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2008客家貢獻獎徵選自96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
一、辦理依據: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2項辦理。
二、受理期間及方式:本獎公告徵選期間自96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一律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三、填寫及寄送注意事項:
(一) 報名本獎需寄送之參選表件如下:
- 參選者資料表:自行參選者需檢附參選人資料、佐證附件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本、參選人簡歷、參選事蹟及承諾書、個人最近一年生活照1至3張。經推薦參選者,並需檢附同意被推薦書。
- 推薦表:經推薦參選者,需檢附推薦者資料及推薦書。
(二) 參選報名書表之繕打:
- 本獎分為「傑出成就獎」及「終身貢獻獎」兩獎項,「傑出成就獎」並分為六類,參加獎項類別請務必勾選。
- 參選報名書表一律採中文繁體以電腦打字,字體為標楷體12號字,參選人基本資料請逐欄詳實填寫,勿任意空白,並自負法律責任。
- 「參選資料(附件)」欄,請依檢附之證明文件、佐證資料、作品之種類、數量確實填列。
- 「參選人簡歷」、「參選事蹟」,請依本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附表參考範例格式繕打。
- 「同意被推薦書」及「承諾書」,需由參選人親筆簽名。
- 「推薦者資料」,凡參選者由政府機關推薦者,推薦書應鈐蓋推薦機關關防;由國內社團(機構)推薦者,需填寫推薦社團(機構)之立案證號並鈐蓋推薦社團(機構)印信。
(三) 參選報名書表需分送評審委員,為便於審閱及拆卸,參選表件各影印15份(連同正本共16份),參選報名表並請檢附電子檔案乙份,以長尾夾固定。
(四) 得獎者參選事蹟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訴訟,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選人自行負責。
(五) 得獎者作品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惟本會有使用(展覽、發表)權,並得推薦至相關報社或雜誌社等刊物發表,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補正一律以電話通知,故填寫聯絡電話務以能連繫本人為主,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七) 參選書面資料請於受理時間以掛號寄送主辦機關(信封請註明客家貢獻獎參選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 本獎以上各項資訊及參選表件並已登載於本會網站供查詢(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10958&ctNode=669&mp=346&ps=1 )。
受文者: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地 址: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中油大樓)。
承辦人:企劃處 林靜瑛小姐
電子信箱:ha0111@mail.hakka.gov.tw。
聯絡電話:(02)8789-4567轉838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6年度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獎」徵選自11月1日起收件 !!!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6年度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獎」徵選要點
96.06.28
壹、 目的:鼓勵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提升客家戲劇文化品質及藝術涵養。
貳、 辦理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 徵選項目:客家傳統戲曲劇本。
肆、 徵選條件:
一、 本項劇本指在台灣經常演出之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對白、唱詞以客語為主。
二、 創作內容應符合傳統文化,並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三、 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如改編他人作品,應提示原著作者同意之文件。
四、 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20分鐘上下為準。
五、 有關入選劇本之著作財產權:
(一) 入選劇本之著作,著作人格權由原作者取得,著作財產權則由本會與原作者共同享有。
(二) 本會得將前項著作授權提供於第三人用以推展客家文化之用,原作者不得拒絕。
(三) 原作者欲將第一項之著作用於其他商業活動時,應事先徵得本會之同意。
伍、 獎勵:
一、 錄取優等原則3件,不分等第,每件獎金新臺幣20萬元,並致贈獎牌1面。佳作上限3件,每件獎金新臺幣6萬元,並致贈獎牌1面。
二、 前款錄取件數必要時得予全部或部分名額從缺,但優等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件。
三、 2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另致贈作者每人獎 牌1面,並由1人代表領獎。
陸、 參加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柒、 注意事項:
一、 應徵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二、 應徵作品須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主題)、人物表及500字以內劇情大綱,格式如附件1。
三、 應徵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並存於磁片中;除音樂項目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四、 入選作品除同意劇團演出外,本會及劇團為因應演出需求得以修改。
五、 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適法性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六、 錄取者獲頒之獎金,由本會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事宜。
捌、 收件:
一、 收件地點: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1101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
Council for Hakka Affairs, the Executive Yuan
8thFL, No.3, Sung-Ren Road, #11010
Sin-Yi Dist.,Taipei, Taiwan, R.O.C.
二、 繳交資料:
(一) 應徵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1. 應徵作品一式6份。
2. 創作理念(主題)、人物表及劇情大綱各一式6份。
3. 作者資料表一份(如2人以上共同創作,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格式如附件2。
4. 電腦磁片1份。
(二) 未附創作理念、人物表、劇情大綱、身分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4項參賽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三) 繳交資料,概不退件,應徵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三、 收件方式:
收件日期為9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律須經郵局掛號郵寄辦理(以郵戳為憑),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獎」字樣;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四、 參賽限制:
(一) 參賽者每人僅限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二) 各項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或舞台形式發表,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亦不得重複應徵,一經察覺即取消參賽資格;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參賽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牌時,所領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
五、 簡章請自行上網下載:
本要點(含創作理念(主題)格式、作者資料表),請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自行下載(http://www.hakka.gov.tw)
六、 洽詢電話:(02)8789-4567分機731楊小姐。
玖、 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
拾、輔導推廣: 入選作品,由本會製作平面紙本或電子書,並置放於本會網站供大眾閱覽。
拾壹、頒獎事項: 入選作品名單由本會及媒體發布新聞、刊登本會及媒體網站及刊物,並另函通知作者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相關附件:
徵選要點與附件
2007客家世紀印象展 -「我的客家記憶」徵稿活動
活動說明:
客家人的文化及歷史,有其優美的一面,對於台灣這塊土地更有他不可磨滅的貢獻,其「勤儉硬頸」、「晴耕雨讀」、「崇文敬字」的傳統生活群像,顯現出其生存的智慧。
有鑑於「2006台灣客家世紀印象展」所展出之作品獲得社會大眾熱烈之迴響,因此客委會持續辦理「2007台灣客家世紀印象展」,除展出第一代、第二代客籍攝影家、非客籍攝影家及文史工作者所拍攝或蒐藏關於客家產業勞動、地貌變遷、習俗慶典之照片外,更辦理老照片之網路徵集活動,期盼藉由本活動將客家的傳統生活、產業發展變遷等史料呈現,從中讓社會大眾體驗及了解早期客家先民的生活形態,同時也希望將分散在各地珍貴的老照片做一整理,與眾人分享客家豐美的世紀容顏。
1.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0月25日中午12:00止
2.徵件主題:為自己拍攝或所蒐集的客家老照片,主題包括人物、生活記實、東部開墾、交通運輸、宗教禮俗、城鄉風貌、歷史建築、各行各業等。
3.送件方式: 一律採在網站上傳方式送件,件數不限,須先加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會員。
4.點閱與獎勵方式:
於活動期間內於活動網站上公開點閱,點閱結果將即時更新,到截止日時所呈現之點閱結果極為最終之點閱結果,點閱率最高之前十名作品經評審審核過即可參與本展之實體展覽,其作者可獲得稿費$3,000/張,及「2007台灣客家世紀印象展」攝影專輯五本。
5.點閱規則:
在活動期間內,每個人每天有十票,但相同的相片每天僅能票選一次。因此您一天可能可以投給好幾位參賽者,也可以天天都來對同一個您支持的參賽者點閱,給他最大的支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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