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客家文化會館正式開館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親臨揭牌!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致詞    設於台南縣新營市的「臺南縣客家文化會館」於3月3日上午十時正式開館營運,邀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臺南縣長蘇煥智及立法委員黃偉哲、李全教等人蒞臨揭牌,並舉行新春嘉年華活動,活動內容多元豐富,吸引許多民眾踴躍參與。本期主題

 

新聞快報
•  2007台灣客家特色商品聯合行銷招商大會起跑新聞快報
•  2007 年第三屆臺北縣都會客家流行創意商品設計比賽辦法 新聞快報
•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96年度扶植人民團體推展客家文化補助計畫新聞快報

地方活動
.  96年度第二階段補助臺北市幼稚園、托兒所辦理客家語言教學實施要點地方活動
.  台北義民祭典20年紀念徵文活動地方活動
•  苗栗縣第十屆夢花文學獎實施簡章 新聞快報

 

•台南縣客家文化會館正式開館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親臨揭牌!

行政院客委會李永得(中)、副主委邱議瑩(左三)、台南縣長蘇煥智(右三)與立法委員黃偉哲(左二)、李全教(右二)等人合影        設於台南縣新營市的「臺南縣客家文化會館」於3月3日上午十時正式開館營運,邀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臺南縣長蘇煥智及立法委員黃偉哲、李全教等人蒞臨揭牌,並舉行新春嘉年華活動,活動內容多元豐富,吸引許多民眾踴躍參與。

        「臺南縣客家文化會館」原為兩棟縣府建舍,為延續與振興客家文化,在行政院客委會與各單位資源協調下,蛻變成為一座占地約100 坪,兼具展示、教學功能的客家文化會館。

行政院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於開館活動中親自下場製作客家粢粑(麻糬)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致詞時表示,臺南縣的客家人雖然不多但歷史悠久,為延續與傳承客家文化,由縣政府提供兩棟縣有建物,並由客委會補助280萬元的補助款,經過兩年多的籌備而完成「臺南縣客家文化會館」。該會館在功能上建置有展示、訓練座談等空間,可凝聚客家族群意識,結合客家文化產業,以永續經營。

        主委又表示,「臺南縣客家文化會館」已成為臺南地區客家文化交流的重要據點,今後將與臺南地區客家族群生活關係緊密結合,屆時一定可以讓大家感受到「臺南客有了新風貌」,有了一座屬於臺南縣的客家文化館!

        最後主委勉勵大家,開館典禮只是一個挑戰的開始,今後如何擴大與深耕客家文化,才是未來最大的挑戰,相信無論是客委會、縣政府及在地的公所,都會持續投注更多心力與資源,以期讓客家文化更成長、更茁壯。


2007台灣客家特色商品聯合行銷招商大會起跑

莊錦華副主委在會中致詞!        2007年客家桐花祭將會是台灣客家產業邁向新紀元的關鍵!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3月5日舉辦「2007年台灣客家特色商品聯合行銷招商大會」,邀集客委會今年輔導的中、北部45家業者及異業結盟廠商、行銷通路共超過300件商品齊聚一堂,為2007年客家桐花祭商品行銷暖身。客委會表示,今年將比去年匯集更多的客家特色商品在桐花祭期間推出,歡迎大家在桐花開的時節,到客庄賞桐購物,體驗充滿客家之美的桐花和產品。

        客委會3月5日於苗栗西湖渡假村召開的「2007台灣客家特色商品聯合行銷招商大會」,展出客委會今年輔導完成之中北部台灣客家特色商品,現場有45家客家特色產業、13家異業結盟、89家聯合行銷廠商、逾300件商品參與,並聯合全台各特色行銷通路建構行銷平台,地方特色產業廠商與國內各大通路也都派代表出席,共同展示配合桐花祭輔導完成的客家特色產品和桐花意念商品,現場琳瑯滿目,精采多元,氣氛熱絡。2007年,客委會將繼續強化異業結盟及客家傳統產業的輔導,配合客家桐花祭並透過台灣客家特色商品,讓客家文化與各式傳統產業緊密結合,行銷客家,將客家文化創意產業帶向新紀元。

會議場景綜覽。        另外,會議同時也針對4月份於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及4月13日至15日於新光三越信義店舉辦的展售會相關事宜進行說明,並讓廠商進行交流,共同為4月份即將到來的桐花祭暨台灣客家特色商品聯合行銷暖身。

        客委會自2002年舉辦客家桐花祭以來,每年均以創新的方式,為整體行銷客庄,帶動地方產業振興,達成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之目的而努力,2006年開辦的桐花特色商品包裝設計輔導,成功為原有的客庄特色產業,變身為精緻又富文化的產品,深受消費者好評。

側寫與會人群!        客委會副主任委員莊錦華表示,桐花已成為客家的象徵,每年四、五月,桐花飄落紛紛,桐花樹下歌聲揚,客家人以最誠摯的熱情,邀請全國民眾到客家庄來作客。莊副主任委員表示,為準備今年的桐花特色商品,客委會在去(95)年10月即展開全台甄選、設計工作,輔導客家地方特色商品業者提升包裝設計,希望透過桐花和客家文化的意念,加上故事的包裝行銷,大幅提升客家傳統產業的品質及產值,以帶動產業、活化客庄。

        客委會指出,本年度共計有45家業者或團體,推出包括生活用品類25件、藝術禮品15件、客家食品51件等超過120件桐花意念產品,加上去年度推出的產品及異業結盟開發商品,總計超過300件,充分展現了客委會希望呈現踏實、認真、從質樸中建立生活質感的動人特質。而另一方面,客委會也積極邀請國內文化創意產業優秀廠商,如:台灣吉而好股份有限公司、彼得潘藝術有限公司、迪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以異業結盟方式,參與開發桐花意念產品,將客家文化透過時尚精品來詮釋。

        2007年客家桐花祭,期盼以「桐花」帶動客家傳統產業的蓬勃發展,也藉由行銷平台的整合,擴大客家特色商品的銷售範圍,讓更多民眾在各地都能接觸客家新文化創意帶來的感動。

2007 年第三屆臺北縣都會客家流行創意商品設計比賽辦法

壹、活動目標

透過都會客家流行創意商品設計比賽,創造出含有客家元素的商品,讓大眾認識客家族群的特色,藉以延續客家文化精神,同時發揮園區推廣客家文化之使命。

貳、活動內容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三、時間:96 年3 月1 日至96 年9 月30 日

四、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限,凡對客家文化及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每件作品以1~2 人為限。報名件數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

五、作品主題:
以客家文化為主題,延伸設計之創意商品皆宜。作品應結合客家之文化精神與創意巧思,創造出活潑、有趣的各種生活用品,使客家文化更加貼近日常生活,藉由現代感的設計手法,傳達多元豐富的客家文化內涵。

六、作品形式:
商品之實體尺寸限長(350mm)x 寬(350mm)x 高(350mm)以內,商品設計稿含外觀尺寸圖(須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或彩色透視圖,並附上設計文字說明(字數限500 字以內,以電腦打字呈現);圖說應繪製在A3 尺寸(297mmx420mm)之圖紙上,並以厚紙板裱褙(厚紙板尺寸為4 開大小)。

七、報名方式:
比賽相關資料請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頁http://www.hakka.tpc.gov.tw 下載。填寫完成相關參賽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表、作品版權同意書、與設計稿各乙份(請另外裝訂勿黏貼於設計稿背面),寄至園區地址:23741 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註明「參加創意商品設計比賽」。聯絡電話:02-26729996 轉307 呂小姐。

八、收件截止日期與評審方式:(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一) 第一階段收件:商品設計稿於96 年5 月31 日截止收件。
  • (二) 初選:評審委員會依評審標準挑選30 件入圍作品;入圍名單將於96 年6 月8日公佈於園區網頁。
  • (三) 進入決選作品:商品模型於96 年7 月18 日截止收件。
  • (四) 決選:評審委員會參酌作品模型、設計圖說,依評審標準挑選出特優、優等、佳作作品。得獎名單將於96 年7 月27 日公告於園區網頁。凡進入決選作品,將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展出,展示期間至96 年8 月1 日至8 月31 日止。另設最佳人氣獎,園區展出期間由現場參觀民眾投票產生。

九、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承辦單位負責召集評審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十、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與評分比例為流行創意40%、客家精神30%、商品化之可行性30%。

十一、獎勵辦法:

  • (一) 初選:30 名,每名給予創意商品製作補助費新臺幣4,000 元(含模型郵寄費)。
  • (二) 決選:特優1 名,獎金新臺幣50,000 元,獎盃1 座;優等2 名,獎金各新臺幣30,000 元,獎盃1 座;佳作5 名,獎金各新臺幣10,000 元,獎盃1 座。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新臺幣5,000 元,獎盃1 座。

十二、頒獎日期: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三、注意事項:

  • (一)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 (二) 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將得獎作品之版權讓渡予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權,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客家文化園區量產販售,而主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主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
  • (三)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恕不退件。
  • (四)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機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盃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 (五)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 (六) 初選30 件之入圍作品,將公開展示於園區之「時尚客器展示區」,參賽者不得要求將作品領回。
  • (七) 所有獲得獎金若超過新臺幣13,333 元,主辦單位將依稅法代扣獎金15%稅額。
  • (八)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報名表:按此下載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96年度扶植人民團體推展客家文化補助計畫

一、目的:臺北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客家學術及藝文活動,振興客家產業,有效運用及合理分配有限資源,進而達到保存及創新客家文化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經向臺北縣政府立案期滿一年之人民團體。

三、補助範圍:
(一)客家展演活動:包含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文物、語言、美食、學術、創作等相關展演活動。
(二)客家研習活動:包含音樂、戲劇、舞蹈、民俗、古蹟、文物、語言、美食、學術、創作等研習及教學活動。
(三)客家文史資料蒐集與出版:包含音樂、戲劇、舞蹈、民俗、古蹟、文物、語言、美食、學術、創作資料蒐集與出版。
(四)客家學術調查研究:包含音樂、戲劇、舞蹈、民俗、古蹟、文物、語言、美食、學術、創作等各項主題調查研究或人物口述歷史、影音資料建檔。
(五)其他有關創新推展客家事務之各項活動。

備註:為真正落實臺灣客家文化傳承,以及有效推動客家語言與風土民情,以規劃常態性及長期性之活動計畫書為佳。

四、補助原則:同一申請者,本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五、申請期間:96年2月1日至3月20日。

六、辦理期間:9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七、審查標準:
(一)會務:95年度召開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監事會議每年至少各召開二次)之情形(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佔20%。
(二)業務:95年度辦理客家學術及藝文活動之情形(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佔40%。
(三)計畫書內涵:包含實施計畫之可行性、經費配置之妥適性、對弘揚客家文化之助益、對客家學術之影響程度及結合社會資源配合活動之情形等,佔40%。

八、補助金額:96年度補助金額將依審查標準計算所得分數,核定以下不同級數之補助。
(一)A級【90分(含)以上】,補助9萬元至11萬元。
(二)B級:【80分(含)至89分】,補助7萬元至8萬元。
(三)C級:【70分(含)至79分】,補助5萬元至6萬元。
(四)D級【70分以下】,不予補助。

九、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應檢附申請表、申請臺北縣政府補助款聲明書、立案證書影本各乙份、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0份函送或親送本局。
(二)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預算額度及明細、經費來源及預期效益。
(三)申請者所送之資料及相關附件,原則上不予退還。如須退還,申請者須備詳填地址並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或於指定時間親至本局領回。

十、審查作業:
(一)由本局承辦單位依本計畫進行初審,繼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必要時得查訪申請者。
(二)審查小組由五至七人組成,並由本局局長或其指定之人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
(三)審查小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1.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及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內之姻親,或曾有前開關係之一者為該申請案之當事人者。
  2.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申請案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申請案當事人之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4. 於該申請案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四)審查結果於簽請本局局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

十一、輔助與考核:
(一)為求計畫之落實,本局得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並提供必要之輔助與考核。
(二)計畫相關內容或成果展演,如涉及著作權事宜,應由申請者提出授權依據。
(三)受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或撤銷原核准之補助,並追回全部或一部分之補助款。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活動成果報告書或其他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2. 活動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者。
  3. 補助經費未依指定用途支用、經費有虛報浮報者。
  4. 未依所申請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無法履行者。
  5. 拒絕接受輔助或考核者。
  6. 未經本局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7.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十二、經費與核銷:
(一)計畫執行後10日內(最遲應於96年12月10日前),檢具領據、原始憑證各乙份,經費支出明細表、成果報告、照片、相關出版品及其他佐證資料,加裝封面裝訂成冊各二份,向本局辦理核銷結案。
(二)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事宜,應由受補助者依規定處理並負責。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者應擔保其申請計畫及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如有該等情事,應自行負責。本局之權益因此遭受損害或受有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時,受補助者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並如數賠償本局所有損失。
(二)各項文宣資料、出版品應於適當位置標明「臺北縣政府文化局」主辦、指導或補助、贊助字樣。
(三)就補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照片、出版品及活動成果報告資料,受補助者應與其會員或其他有關之第三人約定,無償授權本局為非營利目的之公開發表或利用。
(四)其他未規定事項,得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96年度第二階段補助臺北市幼稚園、托兒所辦理客家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家文化活動補助要點訂定。

二、 前言:客語教育是長期性的工作,為讓客語教學活動在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幼稚園托兒所能長期且持續的進行,繼去(95)年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在本市東西南北四區輔導客語教學重點園所的成功經驗後,今年擴大辦理規模,以補助款的形式,擴大本市重點客語教學園所數量,期能在本市十二個行政區,每區至少選出1所幼稚園(托兒所)輔導成為本市客語教學重點園所,以落實客語教學扎根計畫並協助本會進一步研發客語教學活動設計、教具等,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 參與資格:本市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且願意配合本府客家語言推廣政策,開辦客家語言、文化相關課程、活動者。

四、 補助期間:為利各園所長期且持續的將客語推廣並落實至幼兒生活教育中,避免因本會補助款行政作業時間妨礙各園所客語推動之持續性,故本實施要點補助之對象,凡第一年申請獲核准之園所,原則上即取得連續三年獲補助之權利,惟每一年度仍須依本實施要點規定之考核方式經考核合格後,才確定取得次一年度之補助資格,本會本實施要點補助款若未獲議會同議編列,則取消本項補助權利。

五、 補助項目:
(一)教材費(含配合課程進行之教具製作費用,如製作字卡、掛圖、配合課程進行之實
物如水果等,惟須一併提出該堂課程之詳細教案,俾利本會審查是否符合教材費支
用範圍),每位學童一年以300元為上限。
(二)師資鐘點費(外聘師資每節課鐘點費不得逾470元,內聘師資每節課鐘點費不得逾320元,若聘任專業人士為園所內老師或同仁上課,則可比照專家學者費用支給鐘點費,惟以1600元為上限。)
(三)特別活動之辦理(需敘明活動項目、辦理方式…等,且整體活動必須以客語呈現,例如辦理教學觀摩活動相關費用,每班以5,000元上限,同時不得超過補助總經費的百分之10)。
(四)行政雜支費(含參與成果發表會等相關費用,每班一年以7,500元為上限,且不得超過補助總經費的百分之15)

註1:受補助單位支付經常性人員之人事費以及設備費不在本補助經費支應範圍。
註2:外聘客語師資需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各級學校合格教師或領有教學證書者且精通客語者。
(2)現職各幼稚園、托兒所合格教師或保育員且精通客語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曾參與客語師資研習班者。
(4)五十歲以上具高中學歷且精通客語者。

六、 補助原則:
(一)申請之單位,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開會討論,依計畫內容、具體可行度、實際上客語課程之學生班級數(總人數)、客語課程時數、特別活動之辦理(需敘明活動項目,辦理方式…等)(如第八項)審查,審查通過者,核給補助辦理經費,每受補助單位最高委託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但如經審查小組決議,提高補助上限者,不在此限。
(二)各幼稚園、托兒所以園、所為單位提出申請,惟實際上客語課程之學生總人數不得低於25人,每班人數不得低於18人。
(三)開課內容及形式不拘,但每班每週客語課程時間不得低於2節課(每節課不得少於40分鐘)。
(四)計畫內容需詳列各班主要教授客語之師資,不論外聘或內聘皆須檢附相關客語研習或師資證明。
(五)本會可酌予提供本會客語教學相關出版品以執行客語教學活動,受補助單位須協助本會研發客語教學活動設計及相關教學教具等。
(六)需推薦園所內教師參與本會辦理之客語師資研習課程,園所教師之參與比例將作為未來申請補助之參考。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月20日止(以收件時間或郵戳為憑)

六、計畫實施期程:96年4月1日至98年12月15日,96年申請辦理客語教學之園所,在本會預算範圍內,原則上為三年持續補助對象。

七、申請方式: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園所基本資料(如附件二,私立園所請檢附立案證明)
(一) 計畫書及立案證明書影本,函送本會辦理。
(二)各單位申請時,應詳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本會申請經費之項目及金額,同時間若有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類似計畫者,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或委託項目及金額。
(三)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四)計畫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計畫時程表、一週課程表(需註明內外聘時間)、師資證明文件、經費來源、經費明細表(附件三)、預期效益。計畫書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

八、審查作業:
(一) 由本會承辦單位就申請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行政審查。
(二) 行政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本會依規定組成審查小組,依下列標準進行審查,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

  1. 各園所實際上客語課程之學生總人數 15%
  2. 本計畫客語教學每週時數 20%
  3. 計畫、教學內容創意活潑度(例如是否辦理客語示範教學觀摩活動)30%
  4. 師資 10%
  5. 計畫之詳實度及具體可行性 25%

註:往年受本會補助執行客語教學成效良好之園所、經教育局、社會局評鑑優良之園所,審查小組得酌予加分。
(三) 審查結果簽請主任委員核定。
(四) 經核准之單位,因故無法辦理者,應於計畫開始執行前,敘明理由報本會備查,違者將取消下年度申請本計畫之資格。

九、輔助與考核
(一) 評鑑內容:包含幼教行政、教學活動、成果發表成績、每期經費核銷情形及其他(含不定時訪視成績、參加師資培訓人數等)等項目,(評鑑表格將於3月公布於本會網站並隨同補助案審核結果寄送獲補助單位參考),評鑑結果將做為未來是否繼續補助之依據。
(二) 不定時派員實地了解實施情形及成效,實施成效欠佳者,將限期改善,再擇期訪視其改善情形。
(三) 為求計畫之落實,本會將計畫執行期間,計畫若有變更(ex.師資、客語課程調動等)需報請本會備查。
(四) 若第一期經本會審查結果執行成效不佳或核銷金額過低,本會有權降低第二期補助款項額度。
(五) 計畫期間,如發現補助經費未依委託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之情事者,相關補助經費本會得不同意其辦理核銷,已核撥之經費則須依規定繳回。
(六) 行政人員及老師(保育員)敘獎案:年底於第二期款核銷完後,績優者將由本會統一簽報市府核予獎勵。

十、成果驗收
(一) 特別活動之辦理須於活動辦理2個月前告知本會,以便安排參與。
(二) 須參與本會年度成果發表活動(預計於11月辦理)。
(三) 本會若舉辦客語情境教育相關活動,各受補助單位應全力配合。

十一、經費核撥與核銷:每年的12月15日前
(一) 分二階段撥款及核銷,受補助單位須依本會憑證格式(附件四)核銷:

  1. 第一期款項於申請計畫通過後二週內核撥百分之五十款項,並需於八月卅日 前核銷三至七月憑證。
  2. 第二期款項於九月一日起依受補助團體之申請核撥百分之五十款項,並需於十二月十五日前核銷八至十二月憑證,且檢附成果報告書(如附件五)三份。(相關照片請附光碟三份)

(二) 逾期請款且未事先報本會核備者,視同放棄。
(三) 有關補助金額之所得稅扣款,由受補助單位依其規定處理並負其責任。

十二、相關規定
(一) 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補助辦理」字樣。
(二) 補助計畫之申請與執行,申請單位及受補助單位應依權責覈實辦理,如有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
(三) 受補助單位實施計畫過程中,所使用之資料應遵守著作權之規定,如有違反之情事自負法律責任,與本會無關。
(四)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十三、為鼓勵各園所教師致力於客語教學活動及相關教具之設計及研發,本會將擇期另案辦理相關競賽。

十四、本要點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正、公告,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下載:96年度第二階段補助臺北市幼稚園、托兒所辦理客家語言教學.doc


台北義民祭典20年紀念徵文活動

        台北市的客家義民祭典自民國77年開始至民國88年,連續12年來由客家民間團體自發辦理,89之後由公部門北市府接手主辦與民間團體發展出協力共做的方式。

        96年適逢台北市義民祭典二十週年紀念,特別徵求「台北義民祭」客語詩詞、散文(字數不得超過2000字),截稿日期為96年5月10日(以郵戳為憑),獲選者將刊載於96年客家文化季刊第20期夏季號,並頒發紀念狀一只。

        歡迎眾家寫手、各路好手、客家鄉親踊躍投搞,與台北市義民祭一同走過第20年的台北客家歲月。
(稿件請寄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家文化季刊」收,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57巷19號3樓,作品請附磁片或逕自Email到th-slwu@mail.taipei.gov.tw,作品請自留備份,恕不退稿,並留下您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苗栗縣第十屆夢花文學獎實施簡章

徵追夢高手,花開苗栗
夢花文學獎擴大徵選小夢花兒童詩暨徵文徵書!

一、目 的: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獎勵內容精湛、文風純正,具有閱讀情趣的作品,以推廣本縣文學風氣,提昇文學水準,進而美化心靈孕育閱讀力。

夢花文學獎文宣二、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三、徵集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徵 文:

新詩:六十行以內為原則。
散文:字數以三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報導文學:字數以五千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獎:字數以一萬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小夢花兒童詩:二十行以內為原則,限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參加。

(二)徵書稿:

新詩:六十至八十首左右(約150頁)。
散文:字數七至十萬字左右。
短篇小說:字數八至十萬字左右。
苗栗報導文學(或文史評論):字數八至十萬字左右。
附註:應徵書稿作品,需附上作者小傳、書稿前言、寫作經驗與簡表。

四、參賽資格:
(一)徵 文:

  1. 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任何創作皆可應徵)
  2. 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
  3. 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獎:設籍苗栗縣人士或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其作品內容以研究苗栗縣文化、藝術、歷史等論述為主要範圍,作品若涉及學位論文、升等論文及接受補助之專案研究論文者不予接受。

(二)徵書稿:已發表或未曾出版之累積創作,足夠印製成書。

  1. 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創作。(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任何創作皆可應徵)。
  2. 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

五、獎勵辦法:
(一)徵 文:
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各設首獎一名每名獎金伍萬元。優等獎各二名每名獎金參萬元。佳作各二名每名獎金貳萬元。張漢文先生紀念獎一名獎金參萬元。小夢花兒童詩優選二十名每名貳仟元。以上獎項各得獎牌乙座,作品出版後贈予得獎者出版專輯十五冊。

(二)徵書稿:
酌付稿酬及200本出版品。
本局享有五年該著作出版發行權(期限截止,若有存書,本局仍可繼續販售至售罄,或由作者以售價五折購回。)

六、收件日期:9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計9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http:// www.mlc.gov.tw)。

七、報名方式:
請將作品以Word/A4規格/直式橫書/14號字體繕打/標楷體字型列印一式四份;(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並附上原稿磁碟片及參賽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學生證、工作證明)。所有來稿請另附乙紙註明稿件字數(含標點符號)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繫方式(白天和晚上連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E-mail)。以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苗栗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徐小姐 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十屆夢花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 www.mlc.gov.tw
或電話:(037)352961轉519或E-mail:yu@mlc.gov.tw 洽 徐小姐。

八、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二) 徵文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版稅。
(三) 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得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文學創作獎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參選者對評審委員會所做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創作或冒名頂替參選,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公佈姓名,追回獎金及獎牌,並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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