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客家美食嘉年華」美食大賽閉幕
廚師組桐花315、社團組南投縣客家協會奪冠
「2006客家美食嘉年華」客家美食大賽自5月開始進行分區初賽,從全台53隊淘汰為16隊,並於8月11日進行全國總決賽,經過一連四天的激烈競爭,冠軍隊伍14日出爐,廚師組由桐花315奪冠、美濃餐廳奪銀;社團組由南投客家協會掄元、黑SOSO居次,會場並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主持頒獎頒發冠亞軍獎座給優勝隊伍。

李永得主委表示,參加全國冠亞軍比賽的隊伍進步非常大,呈現出來的佳餚不輸法國料理,這都要歸功參賽者的用心、輔導老師的指導及評審委員的現場指點。而此次比賽採世界級的競賽標準更代表客家美食已進入世界級,為客家料理立下新的里程碑。
客委會表示,今年冠軍總決賽比照世界廚藝大賽的規格,以淘汰賽及現場指定食材的方式,選出今年的客家美食達人總冠軍,所有參賽者都在最後一刻才知道有什麼食材,廚師平日經驗累積與應變能力成為致勝關鍵。
 客委會也提醒,今年串聯百家客家餐館及大飯店同步推出客家料理,首度推出的「客家美食人氣王」票選活動即日至9月10日止,共喜愛客家美食的老饕們前往品嚐後,可透過客委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 ) 、活動部落格(http://blog.xuite.net/_vote/hakka/vote1.htm)及手機(中華電信用戶簡訊輸入餐廳編號上傳至81840)投票,票選出全國百家客家餐廳人氣王。
客家美食大賽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徐近平表示,評比項目中口味佔40%、創意與傳統佔30%、整體設計佔20%、衛生佔10%,參賽者必須在3個半鐘頭內,將6道指定食材料理完成為6道佳餚。
徐近平指出,今年廚師組比賽的食材分別是,前菜為牛里肌肉、水產類是白鰻、鴨類是光鴨、蔬菜類為茄子與台灣絲瓜、湯品為豬肚、點心類則是糯米粉。
「2006台灣客家嘉年華」 特色商品暨美食區招商接受報名了!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訂於9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假台北車站二樓舉辦「2006台灣客家嘉年華」。目的除了向全台灣各地的民眾展現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近年來輔導商家與推動文化的豐碩成果外,並希望藉此帶動各地客家產業發展、展現客家多元風貌。
本次活動為集結政府機關、產業界、學術界、傳播媒體,所共同策劃之大型活動,「2006台灣客家嘉年華」內容將涵蓋各項主題展示:客家文化會館、客家書院、客家影音、客家相關商品及美食展售…等內容,亦有充滿當代前衛感之客家裝置藝術、客家傳統工藝體驗、客家美食品嚐、舞台表演等精采活動。
活動將透過各項媒體管道進行宣傳,必能吸引各地民眾前來參與、帶來極佳銷售業績,竭誠歡迎各廠商踴躍報名、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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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世界客家青年文化研習營第2梯次開始受理報名
行政院客家委員及會僑務委員會合辦之「2006年世界客家青年文化研習營」(2006 World HAKKA Youth Culture Camp) 第2梯次開始受理報名了,僑務委員會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表示,本研習營舉辦目的為增進海外華裔青年對客家文化的認同,藉由親身體驗及互相學習觀摩的方式,認識台灣客家文化,增進對客家語言、民俗、音樂、戲曲、美食、信仰等了解及興趣,豐富全球客家觀點,培育海外客家青年種籽,進而將客家文化散播世界各處。
僑務委員會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表示,本研習營隊第2梯次,活動期間為95年12月2日至22日,預計招收35名學員。凡現居海外、身心健康、學行良好、能適應團體生活之客家或認同客家文化之青年,護照年齡16足歲以上、27足歲以下者,均可報名(為使參加機會普及均等,每一家庭以1人參加為原則,多胞胎不受此限)。參加學員須自行負擔僑居地至台灣之往返旅費及註冊費新台幣6,500元整,詳情請參閱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華裔青年活動專區」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www.hakka.gov.tw)。
本研習營隊活動地點遍及台灣北、中、南部具客家特色的地點,研習以客家生活體驗為主,安排輕鬆、活潑、生動的課程,有助於學員了解、學習及吸收,第2梯次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名額有限,歡迎海外客家或認同客家文化之青年踴躍向各地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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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章
.報名表
.報名說明
2006全國客家意象布料設計競賽10月1日起開始報名
一、活動宗旨
為發掘並培養國內織品設計人才及鼓勵紡織業者投入研發與設計工作,邀集全國紡織相關院校之學生參與本項活動,藉以激勵紡織設計領域各相關學校學生學習意願,增進彼此觀摩機會。進而培植青年學子成為客家生活產品設計師,裨益將客家特色產品推向國際舞台。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執行單位:屏東縣中堆文教協會
(三)、協辦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服飾科學管理系
三、競賽主題
「客家文化與時尚的對話」-以客家文化意象元素為主,將客家生活、元素、圖像意象融入設計。
四、競賽說明
(一)、參賽作品不分針織、梭織及印染(籃染)類別,請就主題發揮設計,以2007春夏之流行趨勢範圍,設計出可以量產及商品化,並符合市場需求之實用作品。
(二)、參賽資格:全國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簡章索取:
- 親至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服飾科學管理系(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一號)索取簡章(內附報名表)。
- 或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hakka.gov.tw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服飾系網站(最新消息):http://tve.npust.edu.tw/department/da/下載。
(四)、參賽時程:
- 報名日期:9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星期日)。
以郵寄方式報名,將(a)報名表(b)布料設計稿 (c) 作品說明表 (d)布料作品(e)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以郵寄掛號寄達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服飾科學管理系賴顯松老師收(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一號),報名受理以郵戳為憑;或在報名期限內親送上述地點。必要時主辦單位得延長徵件日期。
- 評選日期:95年10月20日(星期五)。
- 頒獎日期:95年11月(暫訂)
(五)、繳交資料規格:
- 布料設計稿:參賽者需繳交4張(A4大小尺寸)設計稿,每張設計稿需註明作品主題。
- 作品說明表:格式如附件,A4版面。參賽者須分別填寫4件設計作品之主題、設計理念、使用線(布料)材質、製作技巧及商品化後之成本分析。全文合計不超過500字為原則,請以電腦膳打或書寫工整,否則不予採納計分。
- 布料作品:樣品布4件(長×寬各20公分),分別貼在A3-西卡紙上。
(六)獎勵內容:(本會得依參賽作品水準保留給獎名次)
- 第一名:獎金3萬元(含稅)獎座乙座
- 第二名:獎金2萬元(含稅)獎座乙座
- 第三名:獎金1萬元(含稅)獎座乙座
- 佳作獎:共三名,各頒發精緻獎狀乙幀
(七)配合獎勵:
- 得獎者將發推薦函供參加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活動及報考研究所,並發函所讀學校建議敘獎或公開表揚。
- 建立廠商媒合平台,得獎作品將有機會量產。
- 得獎作品將有機會安排於國內之公開場所展示。
-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本會資訊網公開發表。
五、評審標準及規則
(一)評審委員
主辦單位將邀請知名資深布料設計師、時尚流行界專業工作者以及嫻熟客家文化之藝文工作者擔任評審。
(二)評審標準
總分以100分計,計分含:
- 客家文化特質&主題表達 40%
- 時尚創意設計感 30%
- 市場行銷性 30%
(三)評審規則
評審依評分標準針對各組作品進行評分,總成績為各評審所評總分之加總,本會將依總成績高低決定排名,再由評審團共同開會決定排名先後順序。本會得依參賽作品水準保留給獎名次。
六、注意事項
- 參加比賽之織品設計於評選過程中若有不符本辦法規定,涉及抄襲或冒名頂替之嫌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參加權。
- 參加比賽之獲獎者,倘於事後發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情事者,除取消其入選資格,並追繳頒發之所有獎勵。
- 繳交資料及作品不得顯示任何記號(例:參賽者的姓名或其它任何記號),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 參加比賽獲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或相關各界所安排之適當場所公開發表心得以饗各界,俾推廣本項競賽之宗旨。
- 參賽設計圖稿及作品說明表需自行影印備份,所有參賽稿件,主辦單位不負退件保管之責。未得獎之作品請於賽後14日(含假日)內至屏東科技大學服飾科學管理系取回,逾時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 得獎前3名作品由本會典藏不退還,並得量產使用。惟得獎者亦得另量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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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五年臺灣原創音樂大獎徵選
一、目的:
(一)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人士投入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
(二)發展相關文化創意產業,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的認識。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徵選組別:
(一)河洛語組
(二)客語組
(三)原住民族語組
四、參加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報名參加前點各款語文組別,但每人報名參賽組別之作品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賽,同一曲譜者,亦同。歌詞或曲譜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賽。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賽作品均不予受理。
五、作品型式:
(一)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
(二)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與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列入評選。
(三)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擇一)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六、各組獎項及獎金:
(一)首獎: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貳獎: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參獎: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佳作: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前項各獎項名額,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
最佳作品表演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獎金新臺幣二萬元、證書一紙。
(二)得獎之音樂作品以一首為單位,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七、參賽期程:
(一)活動公告日期: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起至同年八月十四日止。
(二)收件日期: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同年九月十四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入圍者發布日期: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四)決審演出及頒獎典禮日期、地點: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另行公布。
八、評選方式: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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