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99年4月13日修正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臺北市100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工作小組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提升本市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土語言(閩南語)師資,提高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工作小組、臺北市國小本土語言教學輔導小組
肆、認證資格:凡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得報名參加。
一、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者。
二、91年6月30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且成績及格者,已持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局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1),經筆試通過及試教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為合格。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100 年7月11日(星期一)09:00~12:00。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檢附委託書)
(二)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2.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證書或91年教育部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會議室(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05號,電話02-28817683)
捌、資格審查及培訓時間
一、資格審查時間:100年7月11日(星期一)報名時隨即審查。
二、資格審查地點: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會議室(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05號,電話02-28817683)
三、專業培訓研習時間:100年7月13、14、15、18、19日,共5天。
四、專業培訓研習地點: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電話02-23064311)
玖、筆試、試教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時間:100年7月19日(星期二)17:00~18:00,筆試結果於翌日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網站。
二、試教時間:100年7月22日(星期五)08:30報到,試教時間依排定另行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三、試教地點: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電話 02-23064311)
拾、附則
一、請假3小時以上者,不得參加筆試。
二、通過認證者納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人力資源庫。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四、相關訊息請參閱: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資源庫 http://163.21.249.211/nktpthes/
(三)臺北益教網-國小本土語言領域 http://etweb.tp.edu.tw/fdt/D02/
(四)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 http://www.bles.tp.edu.tw/index.php
拾壹、經費來源: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學員午餐自理,可代訂)
拾貳、獎勵:承辦本案活動績優人員,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拾參、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