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委託本縣立案社區(團)暨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各級學校辦理「屏東縣客家獅傳習」,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目的為透過客家獅研習訓練讓客家純樸、節儉、團結、合作之美德延續下來,以傳承、發揚客家社區民俗技藝。降低客家舞獅面臨失傳之危機,並吸收有興趣之學員,激發對傳統民俗藝術傳承之使命。
三、本計畫所稱立案社區(團) 暨各級學校,係指經申請核准之社區(團)暨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各級學校。
四、客家獅傳習計畫實施之目的:
(一)常年性推展客家獅藝,從組獅陣到研習訓練,進而精益求精。
(二)傳承、發揚客家社區民俗技藝。
(三)藉由訓練吸收有興趣之學員並養成團隊精神,激發對傳統民俗藝術傳承之使命。
五、「社區(團)客家獅陣」技藝研習申請之內容:
(一)辦理對象:縣內經申請之新、舊有社區客家獅隊。
(二)辦理時間:獅隊自訂(100年5月1日~100年11月30日)
(三)辦理場地:獅隊自選。
(四)師資:獅隊自聘。
(五)辦理方式:新組獅隊基礎訓練、舊有客家獅隊進階訓練。
(六)經費需求:獅隊自籌、本府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
六、「國小客家獅陣」技藝研習申請之內容:
(一)辦理對象:縣內經申請之新、舊有國小客家獅隊。
(二)辦理時間:獅隊自訂(100年5月1日~100年11月30日)
(三)辦理場地:獅隊自選。
(四)師資:獅隊自聘。
(五)辦理方式:新組獅隊基礎訓練、舊有客家獅隊進階訓練。
(六)經費需求:獅隊自籌、本府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
七、「國中客家獅陣」技藝研習申請之內容:
(一)辦理對象:縣內經申請之新、舊有國中客家獅隊。
(二)辦理時間:獅隊自訂(100年5月1日~100年11月30日)
(三)辦理場地:獅隊自選。
(四)師資:獅隊自聘。
(五)辦理方式:新組獅隊基礎訓練、舊有客家獅隊進階訓練。
(六)經費需求:獅隊自籌、本府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
八、「高中職、大專院校客家獅陣」技藝研習申請之內容:
(一)辦理對象:縣內經申請之新成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客家獅隊。
(二)辦理時間:獅隊自訂(100年5月1日~100年11月30日)
(三)辦理場地:獅隊自選。
(四)師資:獅隊自聘。
(五)辦理方式:新組獅隊基礎訓練。
(六)經費需求:獅隊自籌、本府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
九、 成果發表:
參與本計畫之培訓獅隊必須參加由本府辦理之比賽或觀摩活動,或是配合本府舉辦之重大客家活動中表演,驗收成果。
十、參加本培訓計畫之獅隊本府將提供下列資源:
(一)社區(團)、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新組獅隊基礎訓練申請補助費用最高新臺幣伍萬元為原則。
(二)社區(團)、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舊有客家獅隊進階訓練申請補助費用最高新臺幣貳萬元為原則。
十一、欲參加本項培訓計畫之獅隊,應於100年4月10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送本府審查:
(一)培訓計畫書暨經費概算表二份。
(二)本府將視 貴單位所提計畫書內容之詳實度、執行能力、延續性及過去實績等條件從嚴審核,決定准駁。
十二、本計畫辦理期間: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
十三、對於本計畫培訓獅隊,本府得進行定期與不定期之輔導及相關的評核,並作為是否繼續辦理之參考。
十四、本府每年提供之委辦經費額度得視本府年度預算而定。
十五、本計畫自公布日實施。
相關網址:
http://www.pthg.gov.tw/planhab/News_Detail.aspx?s=58020&n=12465